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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单位的全称为慈溪市弈友俱乐部
第二条 本单位是棋类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团结全市棋类爱好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普及棋类运动,提高棋艺水平;开展少儿棋类培训工作,努力促进我市棋类活动发展。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慈溪市文体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慈溪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乌山路255号(市工人文化宫内)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开展群众性棋类活动的普及工作。
(三) 加强业余训练的提高工作,开展少儿棋类培训。
(四) 组织开展考核和推荐等级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工作。
(五) 积极举办或协助有关部门举行全市或更大范围的比赛活动。
(六) 结合以上业务,开展多种棋类活动。
第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个人出资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举办者签字后,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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